【PSC】PSC常见缺陷及处理——救生设备
救生设备作为船舶的重要安全设施之一,是船舶安全检查中的必查项目,而救生设备缺陷在海事安全检查缺陷数据统计中有占有相当高的比重。 首先来看一段ChinaPSC团队的教学视频——救生艇的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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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生艇艇体开裂、洞穿,或未经认可的临时性修理。
(2)救生艇艇体外表胶衣树脂局部龟裂、脱落。
(3)救生艇未标明尺度、乘员定额、船名、船籍港和下方加注拼音, 或 与实际不一致。
(4)救生艇上未张贴逆向反光带,或反光带脱落、失效、张贴不符合要求。
(5)救生艇艇内纵面板开裂、变形、浮力舱充水、水密空气箱洞穿。
(6)救生艇水密空气箱未作密性试验,或过期。
(7)耐火救生艇艇体外壳使用普通油漆涂刷。
(8)救生艇视窗玻璃被油漆覆盖、模糊不清(或破损)。
(9)救生艇通道盖局部破损、变形、水密胶条脱落。
(1)艇体出现破损、开裂、强度不足、变形等重大缺陷,应由船检机构认可的救生艇厂进行修理,修理时应申请船检机构进行附加检验,并进行相应地水密或满载负荷试验,检验合格后,由船检机构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2)救生艇舾装件存在的缺陷,应在开航前纠正。
(3)救生艇存在的艇体破损、储备浮力不足、变形、强度不足等重大缺陷,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4)水密空气箱洞穿、密性试验过期,会导致船舶被滞留,且船方须向船检机构申请附加检验。
(1)救生艇艇机无法启动、启动困难,艇机启动电瓶电量不足。
(2)救生艇艇机安装基座、紧固螺栓锈蚀严重、变形。
(3)救生艇艇机燃油输送管、回油管使用未经认可的普通塑料管,燃油输送管接头处漏油。
(4)救生艇艇机启动电瓶未安装在水密箱子内,为非船检机构认可产品。
(5)救生艇内未设置启动电瓶进行再充电设备。
(6)救生艇螺旋桨叶片损坏、变形。
(7)救生艇操舵装置损坏,救生艇舵板、支架或支承处锈蚀严重、变形。
(8)未设有用阻燃材料制成的艇机防护罩或妨碍手动启动,艇机传动轴未设置防护罩。
(9)救生艇艇机排烟管洞穿,未用隔热材料包扎或老化、脱落。
(1)救生艇艇机及其附属设备存在的缺陷,均应在开航前纠正。如艇机故障、无法启动、运行工况过差、离合器故障等涉及艇机无法正常运行的重大缺陷,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2)救生艇驱动装置和操纵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或影响实际航行效果的,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3)艇机手动启动故障,电启动装置不符合检验规则要求,可能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4)艇机如仅设有电启动装置,而所设再充电装置不符合检验规则要求或故障,可能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5)艇机启动电瓶为非船检机构认可产品,可以限期更换。
(6)艇机手动起动正常,电启动故障,可以限期纠正。
(1)未配备X救生艇属具,或未存放在艇内。
(2)配备的救生艇艇底塞数量不足,或未以不锈索系于艇上。
(3)救生艇属具数量不足或过期。
(4)救生艇带钩艇篙、划桨烂断,桨架损坏。
(5)救生艇上未设置80W探海灯。
救生艇属具存在的缺陷均应在开航前纠正,如属具缺失数量严重,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1)吊艇架、吊艇钩、滑轮腐蚀严重、变形,或未经认可的临时性修理。
(2)艇吊钩脱钩装置锈死(如联锁保护拉索),操作须知与实际不一致。
(3)吊艇索锈蚀严重、断丝、抽丝,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调头或换新。
(4)救生艇限位开关非船检认可的IP56防护等级,安装位置未能满足到动力复位时自动切断电源的要求,或脱落、故障。
(5)未设置救生艇动力回收与手动制动器及手摇装备相联锁的动力控制装备。
(6)救生艇手摇柄插入口与动力回收艇的联锁行程开关失效,手动回收装置失效。
(7)救生艇绞车手动制动器失效,制动器操作手柄锈蚀严重,强度不足。
(8)未设置能在舷边操作的拉索式放艇装置。
(9)未设置能延伸至舷边操作的动力收艇的线控装置。
(1)吊艇架及其基座、吊艇钩、吊艇索、滑车、滑轮等主要受力部位、部件出现锈蚀严重的(超过原来尺寸10%时),修理后应作满载负荷强度试验,并向船检机构申请附加检验,检验合格需提交检验报告。对于换新的艇吊钩,应提供拉力试验证明。
(2)对于已装载的液货、液化的危险品船舶,其救生艇降落和回收装置存在较严重的缺陷,并需经明火作业才能纠正,在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包括加固、增配救生筏等措施后,经船检确定限制航行条件,出具临时检验报告后,由船东申请的情况,处理意见可以改为下一港,卸完货后纠正。
(3)吊艇架及其基座、吊艇钩、吊艇索、滑车、滑轮等主要受力部位、部件出现锈蚀严重的(超过原来尺寸10%时),脱钩装置存在未能达到快速释放要求,绞艇机的制动器失效的缺陷,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4)如存在故障或达不到限位作用的缺陷,可能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5)未设置救生艇动力联锁开关或失效(包括限位行程开关故障或安装位置达不到限位作用),未设置拉索式放艇装置、线控动力回收装置、拉索锈蚀等缺陷,会导致船舶被滞留可能。
(6)吊艇索的使用日期超过规定年限后,未更换新钢索,应在开航前纠正。
(7)限位行程开关为非船检认可的产品,可以限期纠正。
(1)航运公司对船舶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船舶方面的需求,包括人员、备件物料及技术方面,公司应及时提供支持。
(2)航运公司应督促船上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规定,建议公司可采取要求对船上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训练及收放艇演习进行拍摄、留存照片,通过这种形式可真正控制船上认真履行相关规定。
(3)建议航运公司对救生设备建立专项台账,特别是对有有效期的救生设备和文书的台账制定,可以有效防止因疏忽而导致救生设备和文书的过期,更可以及时安排艇筏的检修和维修保养。
(1)在收、放艇演习和对救生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屡屡会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因此,船员应特别注意在演习和维护保养时的风险控制,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以上工作。
(2)在对救生设备维护保养时,应关注以下几点:
①应按体系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进行有效的维护保养,避免流于形式,特别是作为船长、大副应对相关责任船员(三副)维护保养须知进行跟踪考核,定期开展培训、训练。
②在对吊艇架进行油漆保养作业时,应防止油漆将滑油加油嘴覆盖住,如有应及时清除。
③雨后要及时检查、清除艇内积水,特别要关注开敞式救生艇吊艇钩部位和属具存放箱积水的清除。
④对于老旧的吊艇架,应着重查看被滑轮遮挡等不易看见而又容易发生腐蚀的部位。
⑤要按时整理救生艇属具,对有有效期的属具进行整理登记,防止过期。
⑥当船舶进入寒冷航区时,应及时更换艇机燃油、加注防冻液,以保证艇机在寒冷天气下能正常启动运转。
⑦对艇机的启动、关闭,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⑧应按时对艇机启动电瓶进行充电。
(3)实践中往往会有负责脱钩装置操作的人员不熟悉操作方法,尤其是对封闭式救生艇脱钩装置的操作,建议船上对相关进行培训和训练。
(4)在收、放艇前,应检查舷侧是否存在突出物,并将登艇处的移动栏杆全部放倒;收、放艇时,应注意防止艇体与船舷的磕碰。在收艇快到位时,应减慢收艇速度,以防止艇体与碰垫之间的触碰压力过大。
(1)海事安检人员在对救生设备进行检查时,可以结合船员对相关设备的实际使用操作和收、放艇演练的形式进行,从而判断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2)海事安检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尤其需要注意对风险的控制,杜绝因安检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怀疑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制止船员进行进一步的操作,在进行收、放艇操作时应尽量避免坐有人的收、放艇操作。